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在购机时,完整、正确和真实地填写您的移动电话保修卡(在移动电话销售包装盒内),并且加盖销售者印章。 2.请妥善保管已填写好并加盖销售商公章的“保修卡用户保存联”。索要有效购机发票或购附件(若单独购附件时)发票并妥善保管。 3.有效购机发票:发票上要注明移动电话的机身串号(PSID号。拆掉移动电话电池后,在移动电话背贴上的9位号码)、附件(电池和充电器等)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4.有效购附件发票(单独购买附件)指:发票上注明附件型号,批号和购件日期,金额等内容并加盖销售者印章。 5.有效的保修卡及发票是实现您“三包”权益的基本保证。(有效保修卡和发票:填写的内容全面、真实和正确,无涂改痕迹。
一:保修有效期的确认 ·自购买之日起消费者凭购机发票原件和三包凭证享有一年的保修。 ·三包凭证须经售机单位完整地填写并加盖公章,方被视为有效。 ·消费者一旦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如能提供发票底联或者发票复印件,经确认无误后消费者可享有免费修理、更换服务。如不能提供发票底联或者发票复印件,依照主机出厂日期加90日计算保修有效期,消费者可享有免费修理服务。
二:主机的退换 (1) 在购买移动电话整机之日起七天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附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附录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凭原购机发票和保修卡在原购机处办理全价退机或换机,或去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点中任何一家维修机构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2)移动电话主机自购买之日起15天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附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凭原购机发票和填写完整的保修卡、维修工单去原购机处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三:保修说明 (1) 保修期 主 机 1年 充电器 1年 电 池 6个月
(2)保修说明 在移动电话主机购买之日起一年内,若移动电话主机出现附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符合手机保修条例,消费者可以凭原购机发票和保修卡到本公司售后服务网点中的维修机构接受保修服务。
(3)属于非保修范围的华讯移动电话产品,不实行免费保修。本公司售后服务网点中指定的维修机构有权实行合理收费维修。
四:保外维修条款与非保修范围 本公司售后服务网点中的维修机构对于保修之外的手机可合理收费维修: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华讯电话产品,不实行免费保修。 A)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B)无原购机发票和保修卡的,但能证明该移动电话商品在保修期内的除外; C)保修卡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不符或涂改的; D)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的损坏,如坠落、挤压、进水、受潮、腐蚀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E)经非本公司认可、授权的维修机构拆动造成的损坏,如拆卸、焊接、改装、解锁、软件刷新等造成的损坏; F)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水灾、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损坏; G)产品标识(如主机进网标志、记录PSID号的标贴和附件标贴)被涂改、更换、撕毁或不可辨认的; H)手机外壳、天线、翻盖经使用后造成的磨损。
五:附件的处理 移动电话附件的更换:在附件保修有效期内,充电器、电池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附录《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如无人为损坏,消费者依据三包规定凭原购机发票和填写完整的保修卡在原购机处或华讯指定的更换地点免费更换。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如有争议以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准来协调处理。 华讯公司拥有对华讯移动电话保修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折旧率(日)
备注
主机
手持移动电话机
1
0.5%
附件
电池
6个月
充电器(充电座)
外接有线耳机
3个月
移动终端卡
数据接口卡
性能故障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不能正常工作
不能正常送受话